1. 登报申明者身份证原件,如身份证遗失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; 2. 需提供报纸原件,如遗失的是公司企业,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; 3. 丢失的是个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,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(如驾驶证、社会保障卡等)。 4. 登报声明内容需清晰完整,若有需要可提供电子版。若声明内容存在虚假、欺骗、造谣等行为的,一律无效。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,一律不予办理。 5. 如遗失声明内容为虚假内容的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登报声明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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